luo19820819 发表于 2013-1-30 14:54   只看TA 1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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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公安局处长:中国应学新加坡对男犯行鞭刑

刑事犯罪高发怎么办?如何对犯罪嫌疑人形成长期的威慑力?列席省人代会的全国人大代表陈伟才昨日贡献了一个建议:引进新加坡的“鞭刑”。他表示,还将在今年的全国“两会”上提出这一呼吁。

  “根据违法程度接受不同鞭数”

  昨日在省人代会分组讨论中,全国人大代表、广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处长陈伟才指出:“目前全市刑事案件高发的态势跟全国形势吻合,比较处于高位。”他认为,要用“严刑峻罚”来解决这一问题。


“新加坡现在有鞭刑,我觉得这个鞭刑好。”陈伟才介绍,新加坡的鞭刑对男不对女,具体就是将受刑男性摊在架子上鞭打臀部,“藤条先泡几天,拿出来打,由鞭刑师来打”,根据不同的违法程度接受不同鞭数。

  “比方说要惩罚是六鞭,有些接受两鞭就晕倒了,晕倒没问题,你再回家,未来半年你再接受另外四鞭,让他半年里面只能疼得难受,老想着那两鞭就把他晕倒了,接下来四鞭怎么接受,怎么去打呢?接下来过了两个月继续去打,没办法,这辈子是要打完的,如果又晕了,再过半年来(完成剩下的鞭数),永远给他震慑,让他不敢去违法。”

  “将在全国两会呼吁引进鞭刑”

  陈伟才说,中国的刑法虽然严厉,对严重的暴力犯罪采取死刑,但这只是其中一个方面,不足以让犯罪嫌疑人形成长期的威慑力,相较之下,鞭刑能起到长期震慑的效果。陈伟才表示,他会在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呼吁中国引进鞭刑。

  听罢此言,全场爆笑。有代表附议:几个月太短,干脆延长到几年内完成这几鞭,时间拖得更长,会形成更大震慑力。

 陈伟才还给代表们讲起一个笑话:新加坡的女孩子以前找对象,就悄悄地看男士有没有被鞭过,一看就知道(他是犯过事的),但这又发展到另外一个笑话,(就是)后来发现被鞭过的男士“是个好东西,他不敢再犯罪,他见识过”。

  2010年全国“两会”上,陈伟才在提到手机短信诈骗泛滥的问题时,曾建议全国人大推动实行手机实名制,要求普通用户到电信部门入户时,必须出示身份证,提供本人的有效信息,电信部门按用户真实身份进行入户登记。

  “无条件”的反对

  历史倒退 有违法治精神

 @民警心无尘6:真这么说的?不可!与法治精神、保护人权的要求相悖,惩罚与教育相结合是我国刑罚的原则!

  @西瓜脸哥哥:肉刑是刑罚制度落后的表现……

  @浮沉的兄弟1987:擦,这绝对是馊主意。想回到古代啊……

  @吃丸子不:呵呵,就怕最后不知道都打谁身上了。有事先来两鞭,看你以后还敢不敢有事。

  潇洒小不懂:什么样的犯人才要用鞭刑?请解释。假如你被误认为是小偷被抓了,警察逼供鞭刑,你招吗?

  @芋头老参:不要以为新加坡的东西什么都是好的,对人的尊严的践踏有啥可学的?要是真想那样,不用舍近求远了,咱们老祖宗给犯人脸上刺金印的手段是否也应该恢复呢?还全国人大代表呢,连文明和野蛮都区分不了!

 “有条件”的支持

  贪官酷吏 不鞭不行

  @挡不住一片天:好主意!如果一视同仁就可以!帮中国人改改陋习和劣根性。

  @笑如夏葵:赞成引进鞭刑,但仅用于杀人、强奸、抢劫还有贪污腐败等引起人民公愤的恶性案例,特别是贪污腐败不鞭不行。

  @作家宋耀辉:中国应该对贪官酷吏使用鞭刑。

  @烹炒煎炸:其实这种做法只是观念不同而已。他依靠的是行为主义条件反射的原理。这个还能接受。整理:记者 刘黎霞

    【快速了解新加坡鞭刑】

    鞭刑是一种在新加坡广泛施行的合法体罚。鞭刑可以再细分为以下几种情形:司法、监狱、军旅、感化院、学校、以及家庭/私刑。

    其中,又以新加坡以之著称的司法鞭刑程度最为严重。这种刑罚只对50岁以下、触犯了新加坡法律的男性罪犯适用,涵盖的违法行为范围很广。鞭刑同时也是一种在新加坡军队(新加坡共和国武装部队)中惩罚行为不当的男性的合法刑罚,在新加坡军方拘留营中施行。另外,鞭刑也是感化院或监狱中的惩罚手段和纪律措施。

    在新加坡的许多学校中,有严重不良行为的男性青少年也会被施以鞭刑,但程度相对更为温和。
许多家长也会使用藤条(比司法鞭刑使用的鞭子细小许多)或其它器具惩戒子女。新加坡法律并未禁止对子女体罚的行为。

    实施:刑鞭长1.2米,粗1.3厘米。在行刑前,刑鞭会在清水中浸泡一夜,使之充分吸水,增强柔韧性。监狱局表示这样做是因为干燥的刑鞭在行刑时可能断裂。一旦断裂,藤条上的刺就会扎进犯人的肉里。鞭刑要求一鞭子打下去就皮开肉绽,疼痛难忍。每打完一鞭,医生都要检查,一旦发现受刑者不能承受下一鞭了,便暂停鞭刑,过3个月再继续打。鞭刑室非常宽敞,天花板很高,地板锃亮。在房间尽头有一列桌子,监狱官员坐在桌子后监督行刑。在房间的另一头立着鞭刑架。鞭刑架高2.74米,用木头制成,相当牢固。刑架下有供犯人站立的木制底座。犯人将被赤条条绑在刑架上,两位狱警分立两侧伺候。行刑时,各家报纸的记者都到可以现场拍照。

    罪名:强奸罪、抢劫罪、贩毒罪、非法拥有武器罪(包括长刀、匕首)、涂鸦(包括喷涂油漆,也包括重犯在被禁止的墙上张贴广告、海报)等。至今,适用鞭刑的罪行名单还在延长。目前,对至少40种罪名,鞭刑是强制刑(不能减免,必须执行)。







那么点的国家人口面积与中国一个市差不多,治理起来的难度百分之一都不足,

对于中国这样的大国根本无多少参考意义!而且新加坡的制度只是个例,不具有

普遍意义,更与世界主流国家差的十万八千里。
进入21世纪的中国,竟然还有这样的公安处长作为代表委员,提议在刑法上用鞭

刑,这是个什么个素质委员,这是倒退愚昧落后的社会封建时期,看出这位处长

大人提出“鞭刑”倒是能否当处长或是代表委员刑不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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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R福 金币 +8 感谢分享,论坛有您更精彩! 2013-1-31 08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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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02193 发表于 2013-1-30 15:41   只看TA 2楼
治标不治本的建议
居然由公安专业人士提出来
可笑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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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m820105 发表于 2013-10-11 05:19   只看TA 3楼
我觉得既然是他提出的,可以先拿他试试。
他觉得可以接受,就在他的辖区进行试验,一年之后,看看辖区人民的反应,在来讨论是不是可行。
所有号称民主与法制的国家,大概只有新加坡有体罚。
很多国家连死刑都没有了,而且貌似还是大趋势。
提出这个是显得我们的大会很民主?还是显得我们的代表很幼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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