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对夫妻性生活方面有无规定
我们今天的法律,对夫妻性生活关系没有具体详细的条文规定,但《民法典》中,明确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,互相尊重,互相关爱,并且权利义务平等。因此很多法学人士认为,夫妻性生活是在义务范围内。又有人认为夫妻性生活是夫妻的一种忠诚行为。
因此,没有明文规定,但司法实践中是把性权利纳入夫妻忠诚和互尽义务中去考虑了的。
婚内强奸,难认定,但在一种情况下会构成家庭暴力
夫妻在一起生活,当丈夫提出性要求时,如果妻子不同意而丈夫强行与之发生关系,从法律上讲,一般不会认定为强奸。
但是,如果丈夫采用暴力方式对妻子进行殴打,或在病中月经期逼其就范,丈夫构成家庭暴力。
这时,可以按家庭暴力进行处罚。
婚内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,有这种情况的出现就会够成强奸罪
不过,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丈夫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,在特殊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强奸。
就是妻子一方提出离婚,在未判决的时间,丈夫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。因为此事妻子已经对婚姻关系提出了不认同继续共存,旗帜鲜明的开始走向离婚的路了,这样做就违背了她的性意图。与平时的一个要一个不要的夫妻性矛盾是有区别。
此外,丈夫协助他人强奸妻子,会构成强奸共犯,算婚内强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