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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无敌辩论] 妻子不同意做爱丈夫强行发生关系算不算强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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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个名词叫婚内强奸  但是法律具体量刑标准还是有很多考量依据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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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刑法上面说,明确指出这个算强奸,如果你老婆不告你,那就没事。一旦告发,面临监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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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要是撞上和稀泥的法官,这事就不好说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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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然算,即便没有法律规定,每个人都应该是独立个体,有主体意识,理应得到尊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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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法理上,违背女性意愿构成强奸;但此前也有报道,一小偷入户偷窃,被女主人撞见,要求进行性行为方不报警,这应该怎么算?还有,女性有没有强奸男性一说?因此,法理还是应该从具体实践去分析,不同的案例应该有不同的判决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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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“我俩还是夫妻”为由,暴力威逼妻子“尽义务”,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是强奸罪
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,但是不能把“妇女不能抗拒”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,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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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上确实是算强奸的,而且理论上取证也简单。但是实际操作起来很困难。毕竟在正常的理解范围之内,女方诉讼婚内强奸基本上就是不想过了,才会这么搞。而且这么搞完之后,社会声誉损失代价太大。能达到相同效果的方案有很多,告婚内强奸得不偿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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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不构成强奸。(婚内强奸这个问题在上刑法课时讲了很多)
从刑法理论上来看,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认为是强奸。但夫妻作为法律认同的固定伴侣关系,界定“每次性行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”明显是不可能的,所以实践中一般不会认定强奸。但是存在夫妻长期分居,感情破裂之后,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情况,这种可以认定为强奸。

[ 本帖最后由 JupiterX 于 2020-3-21 00:12 编辑 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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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楼的说的对 其实更多情况下 婚内强奸更多的属于家庭暴力的一种  要在特定情况下 1 已经提出法律诉讼 但是还没有判决 2 双方已经分居超过两年 且不在一起生活 这两种情况缺一不可  要不在公诉机关是很难认定 且很难取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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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说一句 如果没有上面两种情况 就用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,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愿,使用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手段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生搬硬套 会出大问题   我举个例子 张三和李四是夫妻 两个人平时喜欢玩SM 还有强暴性质的 角色扮演 李四后来出轨 想要离婚 和小三在一起  就收集两人玩SM
或者强暴性质的 角色扮演 的证据 并且用这些证据 来证明李四婚内强奸  以达到两人离婚 把张三弄进监狱 多得财产的目的  你说这个 公诉机关是不是 会认定证据 说 张三是强奸罪? 法律是严谨的 刑法 其实更多的不是保护受害者 更多的是保护犯罪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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